8月29日,内蒙古城建厅公布了回复政协委员《关于加快氢燃料重卡产业发展的提案》的答复。内蒙古城建厅表示,下一步将优先在氢源有保障、产业基础好、燃料电池车推广应用多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推进加氢站建设,探索站内制氢、储氢和加氢一体化的加氢站新模式。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329号提案的答复
内建管函〔2023〕481号
中国民主建国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快氢燃料重卡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加氢站的建设、审批、验收和管理,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2年12月29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两年。《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并规定在国家未出台加氢站经营管理政策规定前,加氢站的经营许可参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3年4月,我厅印发《关于推动加氢站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加氢站规划,参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加氢站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细化氢源、经营场所、设施、人员等申办加氢站经营许可证的要件,明确加氢站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批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按月调度各地加氢站管理情况,及时掌握全区加氢站规划编制、开工建设和经营许可情况,协调解决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目前,各地正在开展加氢站规划编制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优先在氢源有保障、产业基础好、燃料电池车推广应用多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推进加氢站建设,探索站内制氢、储氢和加氢一体化的加氢站新模式。
感谢您对我区氢能产业发展的关注与支持。
签 发 人:于新芳
承办部门:城市管理处
联 系 人:闫丽
联系电话:0471-6539294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