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转型,结合公司自身及所处行业资源禀赋,积极布局新能源行业,江苏汇能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能科技”)拟与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在扬州仪征市化学工业园区(以下简称“扬州化学工业园区”)规划现代化氢能园区,投资建设氢能中心,项目拟规划总投资3亿元,逐步论证,分期建设。
为落地氢能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氢能科技拟与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共同实施天然气制氢母站的投资建设、生产运营及产品销售。项目预计总投资3,899.79万元,其中氢能科技投资1,969.79万元,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投资1,930万元。
一期项目建设情况
(一)项目主体:氢能科技、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
(二)建设地点:扬州仪征市化学工业园区
(三)投资估算:3,899.79万元,其中氢能科技投资1,969.79万元,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投资1,930万元。
1、氢能科技拟投资建设制氢母站项目用地12亩,并完成土地平整、硬化、基础、公辅设施以及相关营业用房的施工,以及投资建设调压计量站一座,DN200高压天然气管道约4.65公里,设计压力3.95MPa,设计年输气能力8亿方。
其中土地来源于氢能科技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取得的30亩土地。
2、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拟投资建设氢气的制取提纯加注设备,制取、提纯能力1000Nm3/h,加注、充装能力2000Nm3/h。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项目建设周期:约8个月。
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乙方:江苏汇能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氢能中心项目选址为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土地面积约30亩(具体以《不动产登记证》为准),上述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取得,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等有关土地登记事宜。
甲方承诺委托乙方负责编制并实施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的氢能规划方案。甲方同意乙方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开展售氢及管道售氢,期限为15年,到期后自动延续,并协助乙方向当地行政机关申请管道天然气制氢、售氢审批手续。
甲方同意乙方参与并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接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内光伏项目,为后续绿氢开发奠定基础保障。
(二)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江苏汇能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
1、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以项目合作方式推进天然气制氢母站的投资建设、生产运营及产品销售,按各自投资界面及投资额度占项目的比例,分享销售利润和承担经营亏损。其中甲方负责项目征地、天然气管道、氢气管道以及制氢中心土建、基础等建设投资,乙方负责天然气制氢、压缩充装设备的整体投资。
2、项目收益分配
甲乙双方确认的投资比例,即作为项目收益/亏损的分配比例。通过乙方制氢提纯及充装设备的氢气销售业务,项目收益通过99.999%高纯度氢气、99.9%氢气的产品销售利润进行分配。
3、项目运营
甲方负责制氢中心的生产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财务、生产调度、综合办公等其他非生产人员人工成本支出,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4、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合同期限届满前60日双
方可就合同续签进行协商。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