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该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同时废止。
据文件显示,燃料电池商用车技术要求未发生变化,依旧为:
1.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且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
2.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
3.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
4.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